标题:琼海市健全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qhsxczx001/2023-00019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琼海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5日 文 号:海振〔2023〕1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主题词: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民政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10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有效应对灾情,降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事件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全力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健全并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千方百计做好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受灾地区、受灾对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支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适用范围
将因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因灾主要包括的灾害类型:暴雨、台风、强对流、低温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及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等水旱灾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同联动共享。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协同,及时共享灾害信息并应急救灾,及时推送风险监测线索并强化跟踪监测,及时组织核查并共同研判风险,实时同向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全覆盖重点查。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乡镇、村三级要及时启动响应,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核查、台账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要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重要指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关注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多灾易灾等区域。摸清受灾底数,重点核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加强灾害灾情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全力化解风险隐患。
(三)坚持识别快早帮扶。市、乡镇、村三级要建立绿色通道,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再履行识别认定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把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坚持分类精准施策。对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受灾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力做好灾情应对和灾后帮扶,细化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帮扶具有针对性,确保因灾导致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四、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灾前预警和灾后应急处置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因灾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及时将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
市民政局:负责因受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群众急难型临时救助、兜底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因灾应急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提供相关灾情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主干道路的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清理,支持受灾农村低收入群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市水务局:负责保障农村地区应急供水,保障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做好水文监测、旱情预报、洪水预警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共同参与受灾处置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气象灾害预警及风险评估和共享反馈。
海南银保监局琼海监管组:指导辖内相关银行机构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政策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原则,对灾后恢复生产等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时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满足农户合理信贷需求。
五、灾前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持续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情监测预警,市乡村振兴局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评估各类灾情可能造成的影响,聚焦防范因灾返贫致贫,落实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因灾返贫致贫第一道防线。可能发生灾害事件前,要及时将有关预警情况部门共享,同时反馈预警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后,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农户发布预警。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加强暴雨、台风、强对流、低温等气象灾害监测,对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稳定推进气象灾害预警精细到乡镇。继续推进完善本地化“7+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精细化灾害风险评估。优化我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推进气象灾害监测站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完善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完善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气象服务信息和预警信息共享共用,促进气象灾害预警联动。(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健全城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聚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防止因地质灾害致贫返贫。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能力。(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
(三)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监测,特别是中小河流雨情、水情、汛情监测,稳步推进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雨情、水情监测全覆盖,滚动开展旱情监测分析。强化以流域为单位的短中长期预报,健全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建立高效精准的预报预警体系,通过琼海市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信等通道以及微信公众号、新闻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干旱预警。(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四)加强风险隐患防范应对。市乡村振兴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各乡镇开展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和汛前洪灾隐患排查,充分利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强化排查结果运用,深入分析研判,确保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
六、灾害应对救助
各部门、各乡镇要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有关资源,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灾害发生后 2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共享掌握受灾区域、受灾农户、受灾等级等灾情具体信息,灾后及时组织开展灾情影响排查,重点掌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及重点区域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等损失情况。
(一)开展精准救助。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要突出对重点帮扶村、脱贫村的支持,指导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应对帮扶措施,做好救助政策衔接。(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
(二)保障住房安全。对各镇(区)统计报送受灾房屋和疑似影响居住安全的房屋,及时组织各镇(区)进行初步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由各镇(区)自行组织开展鉴定;疑似危房的上报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危改条件的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确保应该尽改。及时调度统计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序时进度,按规定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将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与其他政策项目有效衔接整合,确保受灾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饮水安全。受灾农村区域供水工程要明确专人巡查、定期报告,对因灾影响正常供水的区域,通过新开辟水源、应急调水、管网延伸覆盖、拉水送水、设立集中供水点等方式,保障基本饮用水供应。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对受灾农户饮水水源受到污染的,及时组织清理和消毒,确保水质安全。对集中供水设备损毁的,及时安排资金,集中力量开展损毁工程维修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四)落实监测机制。
1.及时落实防返贫监测机制。按照我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要求,发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双联双帮”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帮扶联系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每周三“下乡走访日”、每周六“党员活动日”进行入户走访工作,进行常态化动态监测。指导各镇(区)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将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对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先落实帮扶措施再及时完善手续。(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2.持续落实受灾监测对象帮扶。始终坚持精准施策原则,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帮扶保障措施,及时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海南银保监局琼海监管组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求,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灾后恢复生产有资金需要、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支持力度,通过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办理续贷或展期等方式满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贷款需求。(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南银保监局琼海监管组、市乡村振兴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要深刻认识健全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各乡镇要把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摆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特别是把防止因灾返贫致贫作为防范规模性返贫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政策和工作协同。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部门灾害信息预警、灾后救助工作。乡镇、村落实属地管理,村“两委”干部和乡村振兴工作队要认真做好灾前排查走访、灾后及时研判纳入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农户,跟踪监测农户基本情况,切实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各部门、各乡镇要确定 1名分管领导和 1名专职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主要统筹协调防止因灾返贫部署工作,专职人员主要承担信息报送、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本领域内的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问题的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完善筛查预警工作措施,多渠道、多层级发现和共享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村根据预警信息提前排查风险隐患、做好灾前防范准备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共享受灾情况和受灾数据,通报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市乡村振兴局统筹指导受灾区域用足用好救灾救助政策,对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跟踪监测,确保救灾救助政策落实,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落实项目扶持。有关部门要指导多灾易灾区域、防灾减灾能力较弱区域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推动地震易发区域房屋设施加固、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和生活类救灾、消防救援、防灭火等物资装备储备库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市财政局要指导受灾区域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灾严重区域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内,支持实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应对灾情新增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化入户程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对因灾损毁的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恢复、盘活利用等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资产处置管理。
(四)加大科普宣传。各镇(区)要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通过举办“灾害科普进农村”等文明实践活动,采取现场解读案例、发放宣传单页、LED屏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等形式进行防灾减灾宣传,现场讲解台风、暴雨、强对流等常见灾害事故的防范应对措施并进行答疑解惑,切实增强农村地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及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帮助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受灾户减轻灾害损失。
(五)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有效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坚决克服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等虚浮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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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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