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农林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评议范围:农林局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方式
(一)代表评议。结合政风行风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二)网上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第四条 政务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三)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四)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五)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 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活动由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评议。各科室、单位自行组织评议活动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报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政务公开评议结果应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文化系统各科室、各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琼海市农林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