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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索引号:008207890/2021-00005 分  类:其他/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主题词: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文化局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申请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本局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四条  本局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申请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单位,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本局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局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要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本局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八条  本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为申请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提供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文盲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九条  申请人认为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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