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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索引号:-/2019-00382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6年01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4日 主题词:

琼海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市人社局各组室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及琼海市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更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答复;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得到及时落实。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会议评议。每年召开党风廉政监督会议开展评议;
(三)监督评议。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
(一)上级机关可以单独组织对下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
(二)评议结果向被评部门反馈,并作为被评部门年度目标考评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对社会评议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整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要向评议人反馈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整改。对于评议反映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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