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三、局办公室应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难以认定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四、局办公室应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琼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以琼海市招商局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请示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七、对未及时澄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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