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应当详细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表》,采用现场申请、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网上申请(电子邮件、网上电子版申请表)等方式;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三、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表,局办公室应当及时登记、编号,同时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科室办理。办理科室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以局名义出具下列规范文书: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主动公开该信息内容,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三)属于部分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局信息,应当向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承办科室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科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告知第三人。
五、承办科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承办科室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承办科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四条所规定的期限内。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琼海市招商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八、申请人认为未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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