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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释明法理定权责 换位思考促和解——龙江镇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索引号:008207153/2026-00206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琼海市龙江镇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主题词: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积极调解

释明法理定权责 换位思考促和解——龙江镇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5日,龙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路面堆放土堆引发的骑行摔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近日村民李某某夜间驾驶两轮电动车途经黎母山大道(龙江段)时,不慎轧上路边堆放的施工土堆沙土,导致车辆打滑失控摔倒,小腿脚踝处大面积受伤。经龙江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该土堆为施工人员李某施工临时堆放,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围挡防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前往琼海市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医院检查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李某某配偶周某某于522日到龙江镇调委会申请调解与施工人员李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周某某认为,李某违规占道堆土、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某则辩称,自己堆放土方量较小,且李某某夜间骑行观察不周、车速过快,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不愿承担高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均表示要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为避免纠纷升级,镇调委会多次主动介入调解。调解员详细核实事发经过,查看龙江派出所提供的现场证据及当事人提交的医疗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相关规定,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施工方占道堆土、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同时指出骑行者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情理法相结合、背对背沟通的方式,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不要因小事激化矛盾、耗费时间精力。经过多轮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当场一次性补偿李某某57000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李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双方就此事故一次性了结,今后互不追责、不再产生争议。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快速化解矛盾的优势。下一步,龙江镇将持续做实做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道路安全普法宣传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文明安全出行,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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