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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琼海市龙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153/2019-0032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龙江镇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5日 文 号:龙党发〔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5日 主题词:


龙党发〔2018〕44

中共龙江镇委  龙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龙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8}59号)、《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以及《琼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琼海党办{2018}10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原印发的《琼海市龙江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加以完善,形成《琼海市龙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并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龙江镇委   龙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31

龙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31日印发


龙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8〕59号)、《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以及《琼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琼海党办〔2018〕10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河湖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为建设"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社会和"的海南东部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管护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由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坚持高位推动,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系统治理,联防联控,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责任,明确事权划分,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通过在琼海市龙江镇境内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山塘、渠道)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采砂“可防、可控、可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河湖长制实施范围

(一)河湖范围。河湖长制实施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湖,实现河流和湖泊覆盖。

(二)河湖名录。根据河湖自然属性、现状、健康状况、跨行政区域、管护目标和治理任务,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按轻重缓急原则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主体,严格考核评估与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科学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湖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并加强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引用水源应急管理。

2020年底前,全镇年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达到我市的合理目标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7%,全镇管网漏损率控制在我市的目标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达到100%。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全镇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划定保留区、可采区、可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加强涉河涉湖事务管理,规范和整顿砂场、码头。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配合上级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27号),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全镇水上、岸上的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全镇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2018年底前,配合市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范围,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基本完成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实现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底前,治理禁止排放或不达标排放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废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及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规模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改造全部达标,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控制在我市合理范围内。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科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分类管理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禁在万泉河沿岸禁养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已建的要坚决依法清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强化水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结合我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依托百镇千村工程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20年,全镇污水处理回用量达到全市的合理范围内;镇内河及流经镇河段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镇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市的目标范围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湖泊和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对万泉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林、小型水库水源涵养林、交通绿色长廊等公益林加强建设。在已有的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琼海历史自然水系演变进程,稳步实施正在开展的退田还湖、退田还湿、退渔还湖等工程,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水网”规划,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红线区、防洪调蓄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万泉河重要河湖源头及河段白石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2020年底前,全镇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率、湿地面积、完成生态修复亩数等达到全市的目标范围内。

2020年,全镇主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可因地制宜建成一批湿地公园、亲水平台等设施,水景观、水旅游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2020年,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实现多方位监督管理体制。

四、组织体系

(一)河湖长体系。建立镇、村两级河湖长体系。

(二)镇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设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第一总河湖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河湖长由镇长担任

(三)各级河湖长。省、市级河湖在本镇境内河湖段设河湖段长,镇级河湖设河湖长,由镇委、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湖流经或所在的行政村(居)设河湖段长,由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

(四)镇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镇政府明确1名河湖长制分管领导至少1名河湖长制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镇河湖长制日常工作。

(五)河湖专管员。镇政府根据河湖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镇政府及村委会招聘河湖专管或兼职管护员做好河湖巡查和信息反馈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政府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开展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二)镇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三)镇级河湖长职责。负责落实相应河湖上一级河湖长安排的相关工作,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河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督导村级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人、河湖管护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组织相应考核。

(四)镇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河湖长与各部门之间联络、沟通。负责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五)村级河湖长职责。负责落实镇级河湖长安排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实施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汇报,推动落实相应河湖整治工程项目。

(六)河湖管护员职责。开展河湖管理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村)河湖长或镇河长制办公室。配合执法部门对河湖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负责河湖水面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和岸边垃圾清捡、劝导等工作,负责河湖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湖清洁。

(七)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湖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湖生态建设,河湖保洁工作和清理河湖、垃圾与黑臭水体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涉河湖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湖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湖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镇社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和清理镇区内的河湖沿岸、城镇农村、田间地头垃圾,推进规划范围内的河湖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和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镇经发办负责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镇规划所负责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环保、水利、农林等部门加强镇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党建办负责对村级河湖长和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进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察考核,配合上级对镇级河湖长进行督察考核。

镇党政办负责指导镇村级河湖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办理河湖长制工作相关文件。

镇综治办要及时协调镇派出所加强涉河、涉湖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司法所协助河湖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违法现象。

镇项目办负责推进涉河湖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规定,把好项目建设关口;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服务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景观再造等工作。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河湖长制实施的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旅游办协调打造水生态旅游配套服务,开展涉水旅游开发建设等工作。

镇科工信办负责监管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协调河湖周边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监督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理等。

镇信访办协调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镇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等。

镇安监所负责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落实好村级河湖长制工作,配合好上级开展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镇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措施,村各级河湖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与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河长制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并完善河长制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度,跟踪河湖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并完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问题督办机制,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建立并完善河长制考核等相关办法,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失职失责的要进行问责等。

各河湖长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本镇河湖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增加镇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湖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四)落实专管人员。根据镇区内河湖数量、规模和目标任务等河湖实际情况,统一招聘村委会河湖专职或兼职管护员。村级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人和管护员主要负责所辖河湖(河湖段)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以及做好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管护员的聘用应优先考虑贫困劳动力,河湖保洁和管护等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镇主要领导及河湖长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湖进行抽查,镇政府每月对河湖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村级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人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和专管员年度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在主要河湖沿岸显著位置竖立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名单、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镇、村、组三级组织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护的目的、意义,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围乱建和不配合河湖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构建起全民参与支持,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表:1、龙江镇河长制管理河流名录

2、龙江镇湖长制管理湖泊名录

3、龙江镇湖长制湖泊分级名录

 

附件1:龙江镇河长制管理河流名录
附件2:龙江镇湖长制管理湖泊名录
附件3:龙江镇湖长制湖泊分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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