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居)民自治章程
索引号:008207137/2024-0006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石壁镇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主题词: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会负责实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任期五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计、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教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应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拔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本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国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体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
3、制度村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村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智
第八章 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中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移风易俗,严格执行殡葬法规,严禁乱埋乱葬;倡导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绿色低碳,文明祭扫,破除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
7、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8、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搞宗族派系,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9、积极履行村民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责任,禁止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配合村委会开展治水、治土、治养、治烧等四治工作。
10、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如有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居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会负责实施,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任期五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居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镇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居委会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拔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居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本居中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居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居范国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工作。
3、制度居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根据本居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居财务、居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居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居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居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智
第八章 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中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移风易俗,严格执行殡葬法规,严禁乱埋乱葬;倡导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绿色低碳,文明祭扫,破除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
7、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8、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搞宗族派系,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9、积极履行居民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责任,禁止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配合居委会开展治水、治土、治养、治烧等四治工作。
10、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如有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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