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潭门镇苏区村村庄规划》的简介
索引号:008207268/2021-0016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潭门镇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主题词:用地;村庄;用地面积;林地;苏区;农用地;宅基地;农田;发展目标;农村村民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苏区行政村位于潭门镇域的西北部。南与西村相接,东南部与墨香村相邻,南部距离潭门镇约5公里。
(2)规划范围
苏区行政村村域范围10.67平方公里。
二、规划发展目标和规划定位
发展目标:按照“琼海市多规合一、潭门镇总规”的要求,村内生态空间保持总量不减,耕地质量有所提升,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变,发展以种植业为基础,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根本,依托良好的自然田园格局,发展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根本,将苏区村打造成为用地集约、配套完善、环境整洁、产业繁荣的集聚提升类村庄。
规划定位:以水稻、胡椒、槟榔种植为基础,重点发展菠萝、冬季瓜菜农业种植、淡水养殖为辅的生态环境优美的集聚提升类村庄。
三、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预测:根据潭门镇人口综合增长率8‰推算,人口基数按户籍人口计算,苏区行政村全村人口近期为1174人;远期人口增加到1272人。
2、用地发展规模预测:为了节约、集约土地资源,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一般不超过140平方米,规划期末苏区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13公顷以内。
四、村域用地布局
1、用地分类布局
(1)农用地
规划农用地面积为813.4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6.27%。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其中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地包括二级保护林地和四级保护林地。
(2)建设用地
①村庄建设用地
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乡村道路用地等,用地面积为29.1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73%。
(3)其他建设用地
包括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用地面积为4.5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43%。
(3)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
规划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面积为219.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0.57%。
五、村域空间管制规划
1、生态保护修复
(1)本村内并未分布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空间,确保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93.54公顷,重点保护水域和二级林地,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依据多规合一,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约232.83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确保耕地保有量达到579.64公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3、建设空间管制
(1)本村内规划农村居住用地18.97公顷,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
(2)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层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4、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5、道路红线
村中建筑退让县道不得小于10米;退让村庄道路不得小于5米。
6、村庄绿化
(1)村内退让规划城市道路两侧各5米宽控制带作为绿地空间。
7、村庄建设管控
(1)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新建住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3)村庄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在建议“多规合一”乡村建设用地线范围内进行。
(4)新建建筑沿乡道两侧后退至少5米;沿县道342道路两侧后退至少10米。
五、附图
(1)村域区位图(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3)村域空间管制规划图(4)各自然村农村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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