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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索引号:008207188/2022-00182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阳江镇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主题词:露天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法律法规;人民群众;生活垃圾

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遵守禁烧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二、本公告所称秸秆包括水稻、瓜菜等农作物收获后的剩余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垃圾包括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垃圾禁烧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造成交通事故、毁坏树木,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秸秆、垃圾露天禁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告要求,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62925300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2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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