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扩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4>2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试点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下一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的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是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确定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电子化。
六是分级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镇各驻村干部与土地确权工作专职人员配合,村委会与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四不清”问题,实现土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工作目标。
1、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8月起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到2015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全镇的确权颁证工作。
2、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市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形成“村有流转信息员、镇有流转服务中心、市有流转服务大厅”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三、工作内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前期工作(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25日)。
1、制定方案。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向镇长汇报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2、收集整理资料。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逐户核对土地承包信息,摸清土地承包现状。
3、宣传动员。一是市、镇两级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我镇组织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一步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三是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开展培训。镇里级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要点及业务操作,对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入户权属调查(2014年10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
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市下派工作人员组织各村委会、村小组进行入户调查,落实每宗承包地的位置、权属、田洋名、四至等信息,组织农户现场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宗地现状登记表》,收集整理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复核情况再次进行公示。镇政府将公示无异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宗地现状登记表》交给测量队,作为开展测量工作的依据。
(三)测量地块成图(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测量队人员对农户的承包地进行实地测量,进一步确定农户承包地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根据测量结果制作《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和实测宗地图。在测量过程中,测量队要配合镇政府处理、解决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纠纷等问题。
(四)测量结果公示(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
镇政府根据《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和实测宗地图,对农户土地承包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相邻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林)场等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解决。公示后若信息有修改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将修改的信息反馈给测量队,测量队根据修改的信息形成新的《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和实测宗地图,并给镇政府用于再次公示。
(五)建立登记簿(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7月25日)。
镇政府核查后,由市农林局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地块的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承包地因被依法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导致的面积变化,因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的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市农林局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
(六)发放权证(2015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市政府组织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颁证前,市农林局指导我镇将权证记载的有关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发放新经营权证的同时,收回原经营权证,并由原颁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封存。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应主动向市农林局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
(七)资料归档(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由市档案局和市农林局指导我镇工作人员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资料归档按市、镇、村建立三级农户档案和文书档案。
(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我镇配合建立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将各承包地块的承包人、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电子化。
四、工作安排
(一)镇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的工作内容。
1、清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档案资料,作为本次开展测量、调查的依据;
2、收集承包户共有人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二轮承包证件,作为登记的资料来源;
3、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配合测量队的实地测量工作;
4、组织人员进行测量结果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5、组织工作人员制作所有的文书档案,在农林局指导下处理、解决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纠纷等问题;
6、将文书资料进行归档(一式三份,包括市、镇、村三级档案)。
(二)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的工作内容。
1、收集农户及共有人的户口、身份证、二轮承包经营权证件等材料;
2、制定村级工作方案,并在村民会议上表决通过;
3、组织承包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登记;
4、组织承包户配合测量队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登记的积极性,并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准确把握政策。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解决。
(五)落实工作经费。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量大面广,工作经费按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开展现状进行科学客观测算,由市财政核发。
(六)加强督查总结。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群体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原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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