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4 10:44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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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为落实《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我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执法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在行政机关的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最多。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公示内容、方式和管理。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应当公示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示信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规范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各信息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内容、管理和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 。

三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机构、范围、程序、内容和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的审核程序、报审材料、审核内容和争议协调机制以及审核责任的划分,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总数不足20人的,法制审核人员配置应不少于1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完成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调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在2020年年底前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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