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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六批)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4-0004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文 号:海府办〔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主题词:制度;“零审批开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六批)的通知

海府办〔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六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六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全员抓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6号)、《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系统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营[2024]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2024年打好营商环境整体提升攻坚战工作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积极探索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改革,减免市审批部门简易项目申请报建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承诺即开工”,为项目“松绑”、为企业“减负”,办事更加通畅、快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1)。《清单》中列举的建(构)筑物类、设施设备类等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25项,其中:政府投资类简易项目11项、社会投资类简易项目14项。

三、实施方式

“零审批开工”是指市政府公开公布《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清单》,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在实施开展《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建设时,无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主动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综合执法部门日常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如涉及其他许可事项,另按规定办理。

(一)实施“零审批开工”的项目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土地、产权纠纷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实施“零审批开工”的项目建设行为不得违反“三区三线”(确有建设需要的,须符合海南省准入管理目录),《琼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类2021-2035)》、琼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片区控规以及各乡镇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城市设计、生态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规范要求,若违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三)实施“零审批开工”的项目不得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四)《清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涉及“不征不转”“只征不转”等用地方式应根据有关文件执行,涉及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变性等用地手续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

(五)《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规〔2023〕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事前公示。琼海市范围内,符合《清单》的建设项目实施报告公示制,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义务和法定责任。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须在项目开工前将《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施工公示》(见附件2)在项目所在地显眼处张贴公示并在“家园琼海”APP-政务服务-零审批端口上传公示照片,主动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应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移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进一步推动落实“审管法信”闭环联动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积极主动对接群企,了解群企诉求,提供相关改革工作的业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并做好政策落地宣传引导,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办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零审批开工”《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优化。

本方案由琼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1: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清单.docx

          2: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施工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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