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六批)》(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2021年至2023年改革的基础上,2024年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营商环境整体提升攻坚战工作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需求,以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编制并印发该《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6号)、《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系统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营[2024]25号)、《儋州市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免简易建设项目申请报建审批环节,持续提升简易项目审批服务质效,为项目“松绑”、为企业“减负”,不断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零审批开工”是指市政府公开公布《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清单》,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在实施开展《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建设时,无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主动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综合执法部门日常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如涉及其他许可事项,另按规定办理。共包含四大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适用范围
(三)实施方式
(四)保障措施
1、落实事前公示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做好宣传引导
四、适用范围
琼海市范围内,《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列举的建(构)筑物类、设施设备类等工程建设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了解清楚前置条件。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在执行“零审批开工”实施方案时,一方面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清单》内;另一方面须了解清楚前置条件,如须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不得违反“三区三线”等,具体详见《实施方案》。
(二)落实事前公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须在项目开工前将《琼海市简易建设项目试行“零审批开工”制度施工公示》在项目所在地显眼处张贴公示并在“家园琼海”APP-政务服务-零审批端口上传公示照片,主动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应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移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进一步推动落实“审管法信”闭环联动机制。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主动对接企业,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并做好政策落地宣传引导。对免办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零审批开工”《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优化。
七、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政策印发实施前,简易建设项目在施工前仍需完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9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10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7~9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手续繁琐,办理时限长。而简易建设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施工周期短等特点,适合快速建设和投入使用。政策印发实施后,对于满足《清单》内及相关前置条件的简易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落实事前公示承诺即开工,极大地缩短了项目开工前准备时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综合执法部门纳入“互联网+监管”、“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有效推进审批、监管、执法无缝衔接,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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