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优惠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4 10:59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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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关于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优惠措施(试行)》(下简称“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3月28日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琼海党办〔202013 文件印发实施,“措施”旨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7 年 6 月 1 日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将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作为海南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海南省自贸区(港)建设的三大主导产业之一。2020年3月6日省委召开全力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全力推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吹响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军的动员号。然而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相对于其他领域,在数量、规模以及产值上较为落后,还未能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动力。为将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因此,我市出台了《琼海市关于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优惠措施(试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这次出台的“措施”注重于引进和培育,从落户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和用房政策人才政策等五个主要方面来制定,内容包括引进奖励、培育扶持、认定支持、研发机构补贴、创新载体补贴研发经费支持、企业增值税财政奖励、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扶持科研项目扶持股权融资扶持、债务融资支持上市或挂牌扶持供地扶持用地奖励厂房和办公用房租金扶持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住房或租房补贴子女教育倾斜和其他规定共二十条。

(一)落户政策方面。

共有5条,即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条引进奖励主要是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的奖励,分为三个档次,整体迁入、部分迁入或设立分支机构和注册地变更的并产生一定的产值后,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二条培育扶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扶持,市里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 3年。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入库扶持

第三条认定支持分为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研发资金补贴支持,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一项给予10万元,同一企业市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研发机构补贴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市设立的科研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整建制设立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按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同时企业设立“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经省认定授予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第五条创新载体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经费上给予补贴支持,即按照其获得省级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资金补贴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科技创新载体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财税政策方面

共有5条,即第六条到第十条。

研发经费支持主要是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自主研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对用于自主研发的R&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计口径,年度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3年进入培育库企业的研发经费,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每年按实际投入额度的20%给予,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增值税财政奖励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先纳后奖”的方式,自纳税年度起,比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额,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先纳后奖”的方式,自纳税年度起,企业纳税后,比照其对市级财政贡献额,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扶持,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科研项目扶持。设立科技专项资金,鼓励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的单位,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对于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资助比例金额。

(三)金融政策方面

共有3条,即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一条股权融资扶持。主要指市政府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引进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支持的额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对基金投资机构给予奖励。

二条债务融资支持。主要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比例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三年;全市年贴息总额最高500万元,补完为止。

三条上市或挂牌扶持。主要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企业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完成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完成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土地和用房政策方面

土地和用房政策方面共有3条,即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供地扶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所需产业用地优先供应,原则上以土地成本价供给。主要依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条用地奖励。主要是鼓励企业回收对所获得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带动性、技术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的项目,项目竣工正式投产后,可享受“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开工节点奖励政策,按土地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条厂房和办公用房租金扶持。主要是为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办公场所和生产用房困难,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按我市实际市场房屋租赁每平米价格50%,补贴期限为3年每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 人才政策方面

共有3条,即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

七条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个人给予奖励,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引进或认定的当年起三个自然年度内年工薪收入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员工,按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市级财政贡献额的70%给予财政奖励。

八条住房或租房补贴。主要是对符合我省引进人才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和研发工作的人员给予购房和租房补贴购房的按引进人才购房政策领取购房补贴。租房的领取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补贴指导标准为:高层管理人员(硕士生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年工薪20万元以上1200元/月,从事研究研发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00元/月

九条子女教育倾斜。优质学位向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倾斜,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六)其他规定方面

其他规定方面有1条,即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享受以上十九条优惠措施的范围、违规问题的处理、实施时间及期限、解释权等作出规定。如企业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自享受本措施年度起,须承诺在本市经营并纳税三年以上,凡经营期未满三年而撤资、迁出本市的企业,其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回。

将本措施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奖励或支持补贴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与现有琼海市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衔接。本措施是基于现行财税体制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如遇国家自贸港等重大政策调整,则措施内容亦做调整

三、其他说明。

“措施”出台后,由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实施细则拟定出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和办理流程向相关部门申报领取奖励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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