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修正的背景
《琼海市远海渔业安全管理规定》(海府[2016年]84号)自2016年7月22日开始实施,现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发生变化,为理顺各职能部门在远海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职责问题,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流程,加强远海渔业生产管理,维护远海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我市远海渔业生产健康发展。特修正本《规定》。
二、修正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由于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故将原《规定》中“市渔业主管部门”改为“市农业农村部门”、“沿海边防派出所”改为“辖区海岸派出所”,新《规定》增加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渔船进出港报告内容和部门分工。本《规定》作为新增内容,主要是明确了渔船在进出港时的报告内容及各职能部门在渔船进出港时的职责分工。
(三)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从2019年8月1日,取消渔船进出港签证审批,改为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因此,在修正《规定》中将原《琼海市远海渔船出港签证审批表》改为《琼海市远海渔船出港报告联动登记表》,由监管和执法单位联合登船检查,严格把关,渔船经检查通过后方可出港。
(四)统一归口,明确各部门救援职责。渔船在海上遇险后,应急救援机制没有统一归口,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海上搜救、公安边防、海警、海事等多部门各自为站。本《规定》将明确各部门救援职责,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指挥工作,并收集共享相关部门报告的险情信息,农业农村、海上搜救、海岸警察、海警、海事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救援。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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