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市县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委乡村振兴〔2021〕2号)文提出,“继续落实监测对象年度产业收入达4000元奖励1000元的政策并发放到位”;
(二)《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农民增收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琼委农〔2021〕6号)文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经营净收入当年达4000元以上的,给予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三)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文提出,“对监测帮扶对象(指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安排产业发展补助;对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发展产业且经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用于产业发展”。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二、奖励对象
全市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脱贫户、监测户。
三、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的时间及涉及范围
奖励对象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家庭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购销业的纯收入。
四、收入依据
以《琼海市2021年脱贫户、监测户收入确认表》确认的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作为脱贫户、监测户的收入依据。
五、奖励资金的用途
此项奖励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仅能用于发展生产,即只能用于购买各类苗种、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农膜及同发展生产有关的物资等。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