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海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04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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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建议》(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市政府《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6号)相关要求,为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了《琼海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政法[2016]156号)、《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及《2021年度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琼水农水〔2021〕6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琼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总体目标

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群众节水意识,规范水权有序流转。

四、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对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或者取用水指标可以进行流转

2水权交易一般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也可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直接进行

3开展水权交易应当遵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服从市水务局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管理

4水权交易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算

5)市水务局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水权交易实施情况跟踪管理,加强对相关区域的农业灌溉用水、地下水、水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的监测,并适时组织开展水权交易的后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对水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实施范围

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水权指灌区或者企业采取措施节约的取用水指标、闲置取用水指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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