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巩脱贫成果 实现稳定脱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做出“四个不摘”即脱贫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发[2018]15号)和2019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的工作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经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已脱贫户、出列村、摘帽县(市),应当继续落实有关帮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脱贫户脱贫成果

在脱贫攻坚期内,各地要对脱贫户持续进行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对脱贫户新发生的“两不愁、三保障”和产业、就业、培训等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有关帮扶政策。

(一)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教育保障扶持政策,确保脱贫户中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都能享受教育保障。

(二)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扶持政策,将脱贫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各市县在落实政策中,应当严格坚持现行标准,避免过度保障。

(三)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经鉴定属C级或D级危房的,可享受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标准和要求,避免因建房负债过重返贫。

(四)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产业、就业、金融、培训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帮扶政策。

)脱贫户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

(六)脱贫户由原帮扶责任人继续帮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帮扶的,可另行安排帮扶责任人。脱贫户原来未安排帮扶责任人的,应当安排帮扶责任人。

以上帮扶政策自2019年度起实施。

对脱贫后已致富的脱贫户可不再继续帮扶,但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对不再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户,仍应当安排帮扶责任人,每年监测家庭收入等情况,确保帮扶联系不间断,防止返贫。

二、巩固出列贫困村脱贫成果

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对已出列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的贫困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给予享受有关帮扶政策,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贫困村持续发展。

(一)对已出列但存在短板的贫困村,按照贫困村出列验收内容及标准,巩固完善村内软硬件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和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出列贫困村,安排帮扶资金,采用集体自办、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集体经济实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其带贫益贫能力。

(三)贫困村退出后,原有定点帮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关系保持不变。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切实选优配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统筹驻村工作力量,有效发挥驻村人员作用。

三、巩固摘帽贫困县脱贫成果

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建立巩固脱贫提升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成效。

(一)省级继续对已摘帽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宗委、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等省直部门在安排资金及项目时,应继续保持原有的扶持力度。继续对已摘帽县(市)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

(二)已摘帽贫困县要继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坚持标准不降,焦点不散,靶心不变,队伍不撤,力度不减,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脱贫工作。同时,要继续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扶志扶智后续帮扶等方面持续发力,建立稳定脱贫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脱贫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脱贫攻坚期内巩固脱贫成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返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巩固提升各项二作,夯实稳定脱贫。

(二)要建立返贫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利用我省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动态掌握脱贫户生产生活情况的变化,重点关注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聚焦因病、因学、因灾三大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对脱贫户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防止边脱贫、边返贫。扶贫部门要加强与“三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将不再享受政策的人员名单函告有关部门,确保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户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市县在执行不继续帮扶政策时,要科学、准确研判脱贫户是否符合继续帮扶条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扩大化,搞一刀切。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即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避免产生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悬崖效应”,出现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文件

                                    (代章)

                                    201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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