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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19-0022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0日 文 号:海府〔2019〕16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站在更高起点上大胆创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打造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改革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并对接不动产登记。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

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相关审批法律法规,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流程图。将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分为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将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评审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评审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评审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事项

(四)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相关审批法律法规,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前提下,推动依法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施工告知承诺许可。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取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作为质量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取消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设备安装作为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事项。

2.合并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整合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审批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分别由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征收。

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内部协作事项。

4.调整审批时序。调整有关评价评估事项审批或核准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完成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6.推行区域评估。在我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推行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引下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区域管理机构或市政府指定职能机关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7.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实施细则并对社会公布。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8.精简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流程,精简审核材料,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制度。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9.利用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全省“一张网”审批管理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接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层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认,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0.“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充分利用我省“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建立在线套图查验数据平台,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速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策划项目生成。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结合我市已有的政务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全市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

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改革事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关机关授权。

(七)统一监管方式。

1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1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实施我市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各行业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列入红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待遇,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处罚措施。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信用信息平台,对在我市辖区内的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相关职能机关推送及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6.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优化审批流程。

17.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18.制定并联审批机制。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每个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负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和集中受理程序、申报表格等,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原则上,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按行业分类,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部门制定我市并联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9.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等,审批时间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间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和不动产登记纳入审批流程图实施统一管理。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阶段。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如涉及)、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如需)、项目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项目用地预审及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供地审批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3个工作日内,工程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如需)、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30个工作日(包含市规委会上会讨论时间)。

工程建设许可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2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30日和市政府审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审批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分为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按照要求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人防、消防等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和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竣工验收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阶段,由各牵头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实行联合工作制度。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联合审图原则上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实行联合测绘,建立“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等相关测绘内容整合。制定联合测绘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测绘内容、成果标准、时间要求等。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

21.实行联合验收。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及各行业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明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事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间等,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按行业分类,分别向住建、水务、交通、科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符平市长任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十)强化沟通和业务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审批部门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改革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的依法依规问责。市领导小组要将我市的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给予保障,确保市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机构改革期间,如有相关职责调整的,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1.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2.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相关文件:解读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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