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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度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280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文 号:海府函〔2021〕 74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主题词:监测户;奖励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度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琼海市2021年度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21年度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市县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委乡村振兴〔20212号)《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农民增收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琼委农〔2021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不断调动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提高产业成效,促进脱贫、监测户稳定增收,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部署,以增加脱贫、监测户收入为目标,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通过落实产业奖励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脱贫户、监测户的内生动力和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促进脱贫、监测户产业稳定发展、收入持续增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及基本原则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全市脱贫户、监测户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脱贫、监测户受益原则。脱贫、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工作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围绕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加大产业扶持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做到产业持续发展、收入稳定提高

2.坚持调动主动性积极性原则。充分尊重脱贫、监测户主体地位,注重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懒,通过开展发展产业奖励工作,调动脱贫监测户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自力更生,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立足实际,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3.坚持精准奖励原则。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帮扶联系人要深入调查脱贫户、监测户的实际情况,严格审核脱贫户、监测户奖励申材料,做到一户一档、精准核查、精准发放。

三、收入依据

《琼海市2021年脱贫户、监测户收入确认表》确认的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作为脱贫户、监测户的收入依据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1108日至20211031日。

(二)申报程序

由帮扶联系人指导脱贫户、监测户填写《脱贫、监测户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并由脱贫户、监测户提供《琼海市2021年脱贫户、监测户收入确认表》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报到村委会。

(三)调查核实

村委会收到脱贫户、监测户申请材料后,于3天内组织帮扶联系人、村干部,对脱贫户、监测户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

(四)审核发放

镇(区)政府(管委会)对各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对拟奖励的脱贫户、监测户的情况(含拟申请奖励的资金数额)等由村小组、村委会、镇(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各村再行复核;无异议的上报镇(区)政府(管委会)公示期满后,一方面,由镇(区)政府(管委会)统计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总数(列出名单)及所需奖励资金数额,由镇(区)政府(管委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资金。另一方面,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脱贫户、监测户签订奖励资金使用协议,确保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五、资金来源及拨款方式

(一)奖励资金来源

此项奖励所需资金可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市级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拨款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市所需的奖励资金,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该项资金。市财政局收到市农业农村局的申请后,通过“社保卡”发放方式拨付给脱贫户、监测户。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奖励资金到位和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后,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给脱贫户、监测户

(三)严格纪律要求。

严格贯彻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制度和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不出现贪腐行为。对骗取、截留、克扣和挪用奖励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凡是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奖励资金的,均全额追回奖励资金。

(四)抓好宣传引导。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脱贫户、监测户产业的不断发展,收入不断提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的基础。


附件:1.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申请表.xls

      2.琼海市2021年度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奖励资金使用协议书(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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