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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健康城市建设规划(2021-2025)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2-00074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健康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健康城市建设规划(2021-2025)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肖娟,联系电话:13876638716)


琼海市健康城市建设规划(2021-2025)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琼海市健康城市建设规划(2021-2025)》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工作分工

(一)普及健康生活。

1.加强健康教育。

(1)建立健康知识传播制度,各类媒体要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卫健委

(2)积极发挥医生在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建立医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的机制;建立市级科普专家库,发挥各级健康科普专家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3)按照“人民共建共享”的要求,引导全员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并形成社会共识。强化个人健康意识和责任,积极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4)科学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学生在学校内的体育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加强学校控烟教育,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危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

(5)大力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6)鼓励开发低糖、低脂和低盐食品。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大力实施控烟行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加大控烟力度。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8)强化和完善戒烟服务,加强专业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帮助吸烟者主动戒烟。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人民医院

(9)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10)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切实建成无烟场所,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11)加大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执法宣传,对向未成年人售烟实行规范执法,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服务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

(12)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帮助患者及高危人群改变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3)大力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14)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不断加强精神病院和其他综合医院的精神科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区)

(15)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各镇(区)

(16)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各镇(区)

(17)深入开展全社会毒品危害教育,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镇(区)

3.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18)推进全民健康体检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实现城乡居民和流动人口免费体检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19)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需求。注重体检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对各类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20)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建标准。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各镇(区)

(21)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机关、社区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22)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支持体育行业协会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带动各行各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规范开展各类赛事活动,创新多元办赛模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泛举办各类活动和比赛。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区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培育具有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23)广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调动人们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24)据本市气候特点,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加强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方面的学术研究,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旅文局

(25)大力发展体育医疗和运动康复机构,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按照全省建立国民体质测试机制的要求,强化全民健身活动状况监测分析,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跨界联合、跨界整合、跨界融合。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6)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促进校园足球等运动项目健康发展,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27)加强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镇(区)

(28)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逐步实现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各镇(区)

(29)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入城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健身需求,加强相应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加强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镇(区)

(二)提高健康服务水平。

4.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30)大力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癌症防治行动、传染病防控行动等,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的机会性筛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的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31)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进一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覆盖人群。加强艾滋病检测、监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努力遏制经性传播患病。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保持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2)落实党中央和海南省关于吸取新冠肺炎疫情教训、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提高早期预防、风险研判和及时处置的能力,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依法依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3)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的防控,有效防控动物源性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提升养殖、屠宰等环节生物安全控制水平;落实养殖环节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4)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5)注重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健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开展项目监测评价,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镇(区)

(36)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镇(区)

5.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37)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精准监测和形势分析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38)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镇(区)

6.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9)不断整合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共享,逐步实现均衡化,有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快建设市级公立医院消化内科、口腔科、急诊科、骨科等10个重点学科,力争2-3年内打造成为全省Ⅰ类临床重点专科或全省先进学科。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0)大力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逐步在城区建立起以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1)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医共体内部决策治理机制。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2)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支持慈善机构、基金会、企业、投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格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7.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43)加强中西医结合,推进中西医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含黎族医药、苗族医药、南药等特色民族医药)。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重点学科与专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与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市中医院和基层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市人民医院中医科室建设,在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服务区。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4)健全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中医特色康复保健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积极开展市、镇、村三级治未病服务。大力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鼓励中医类医院、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技术方法,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5)按照《海南省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海南琼海)基地引领作用,促进中医药种植业绿色发展,充分挖掘特色中药传统制剂资源,重点培育具有市场竞争潜能的海南特色药;挖掘中药方剂,着力开展药材、饮片、院内制剂、药品、保健品的综合开发,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8.加强重点人群服务。

(46)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级。建立完善多学科协作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基本健康保健服务。加强儿科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少残疾发生;加强早产儿干预治疗,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规范引导早教服务机构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7)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全力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青春期、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等妇女保健亚专科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48)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护理机构、康复疗养机构等;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医养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9)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医、体、养结合机构。引导家庭医生优先同老年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进老年医学的发展。保障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0)认真实施《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内容;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专业化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镇(区)

(51)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完善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无障碍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2)加大全民助残工作支持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各镇(区)

(53)大力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糖尿病防治行动等,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为平台、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慢性病防治工作网络。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三)完善健康保障。

9.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54)逐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和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商业医疗与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强化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其他补充保障的有效衔接。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55)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行付费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绩效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分组收付费改革;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准入和退出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56)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的补充作用;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0.健全医疗救助体系。

(57)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措施,构建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衔接、覆盖全市的医疗救助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58)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市委

(59)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精准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巩固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降低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医疗需求实行政策保障兜底。关注脱贫摘帽人口健康状况,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再次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镇(区)

11.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60)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借助现代物流统筹做好城乡药品配送。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1)减少流通环节,深化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坚持集中带量采购,依托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鼓励以医共体为单位进行联合采购。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2)建立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使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每一个环节处于可溯、动向可查状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63)推动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4)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的监测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建立健全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65)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强化事前监管,从源头上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6)全面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营造健康环境。

12.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67)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68)大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69)强化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市、镇、村三级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70)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减少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7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2)完善交通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加强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考试监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3)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展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宣传,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74)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应急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5)化、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扩建以后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作用,继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垃圾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76)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工程,重点实施“城乡排水+农村污水排放治理”计划,提高城乡集中供水率、自来水管网覆盖基层的比例、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

(77)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78)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及时解决区域内出现的病媒生物问题。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区)

(79)以健康家庭建设为载体,从社区和村镇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入手,大力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建设。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区)

(80)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完善学校教育健康内容和形式,开展好体育活动,大力推进健康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1)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82)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努力推进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建设。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83)以企业、健康景点、健康餐厅和健康市场为重点,不断改善健康环境条件,结合HSE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降低意外伤害、职业病、慢性病的发生率,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努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旅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14.加强环境问题治理

(84)全面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打击烟熏槟榔、焚烧秸秆和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大气行为;围绕“治污、管车、降尘”关键领域,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雾霾天气发生;强化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各镇(区)

(85)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打造万泉河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加强万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相关镇(区)

(86)深入落实“河长制”,稳步推进“湖长制”“湾长制”,探索推行“林长制”,重拳打击非法采砂,继续实施“五个统一”河砂产供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资规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镇(区)

(8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13个镇(区)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保证博鳌水质净化厂的正常运营,加快长坡、中原、石壁等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0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快推进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

(88)进一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对违法问题实行分类处理;严控地下水超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

(89)开展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90)加强植树造林,不断扩大森林绿地面积。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

(91)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强化废气、废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公开、综合评价、联合奖惩制度。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92)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按照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立全市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推进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等监测信息发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93)以基层为重点,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成市、镇、村三级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4)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源头监管,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检查全覆盖。实现投入品使用记录建档全覆盖,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5)加强基本药物、特殊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和需要低温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把药品准入关,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发展健康产业。

16.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96)大力实施健康产业促进行动,放宽市场准入,制定有利于健康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健康产业。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97)支持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评价、食品药品检测服务以及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8)加快构建多层次、普惠制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合理布局老年护理机构和康复疗养机构,扶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理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99)因地制宜开发特色资源,将乐城先行区建设成为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尖端医学技术研发和转化基地,国家级新的医疗机构集聚地。

牵头单位:乐城管理局

(100)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积极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101)逐步构建统一权威的全市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业务协同、集成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和临床、运营数据中心,支持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交互。推进健康医疗互联网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等互联网健康服务。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数据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现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信息有效利用率,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数据整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02)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政策,简化健身休闲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普及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户外运动项目,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支持苗族三月三文化节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结合区域环境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发展风筝冲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举办好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琼海段、“更路簿”杯帆船赛等文体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带。

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103)立足地域特色,鼓励发展地方名优特新产品,培育新型营养保健食品、方便休闲食品,积极开发附加值高、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有机食品,提升食品精加工和深加工水平,形成健康食品新兴产业,因地制宜推进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104)鼓励企业开发功效确切的保健康复器械产品,鼓励数字化医疗产品、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和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健全支撑与保障。

18.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05)树立“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坚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形成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106)加强社会监管和健康法治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审批局

(107)采取医疗、医保、价格等综合性措施,发挥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秩序,全面推进并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把主要精力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上。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08)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强化对药品、服务等价格监管职责。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形成政府举办、部门监管、医院依法自主管理的格局。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审批局

(109)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财政的分担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政府健康投入要向重点人群和低收入群体倾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10)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加大健康投入;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健康服务业融资进行担保。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11)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112)加强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旅文局

(113)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大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标准制定、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9.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11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以及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资助中青年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先进地区和国(境)外学习进修。推进卫生健康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不同岗位需求的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各项薪酬福利待遇,保障其合理工资水平。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在国内和区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积极推动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116)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加速构建各类创新主体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并鼓励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标准研究制定等,促进多学科融合的医产学研协同。

牵头单位:市卫健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117)依托我市现有医疗机构临床科研实力,重点做好本地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和临床诊治研究,定期开展重要疾病本地流行病学研究。启动实施一批地方医疗科技项目和成果转化工程,鼓励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担和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1.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118)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海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市妇幼保健院达到3级以上,推进医院信息标准评价一体化;完善公共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标准化建设,统筹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和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标准化建设,探索医疗健康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尽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2.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119)抓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食品安全法及药品管理法,落实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加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职责,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设,建立高效有力的执法机制。加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长效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20)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部署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增强社会普遍认知,传递健康领域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琼海健康城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爱卫办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健康城市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中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任务分工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确保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积极推动责任分工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对责任分工负总责,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对未列入本分工的任务,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三)对标对表,确保各项建设指标圆满完成。《琼海市健康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对我市健康城市建设主要指标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要了解各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力争负责的指标按计划完成,确保到2025年圆满完成各项建设目标。

(四)实施监测,及时督促落实目标任务。市爱卫办要及时跟踪、督查落实分工,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检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适时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修订调整。

附件:琼海市健康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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