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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2-00257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2〕11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琼海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海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琼海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增加普惠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2021-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7所,通过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其中城区公办园20所。到2025年,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

——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提升保教工作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2025年,幼儿园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80%,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85%以上;省示范园或省一级幼儿园5所,市示范园或市一级幼儿园60所,优质学前教育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规划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自贸港建设需要、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按照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农场居、镇以下规模较大的村等学位紧缺区域为重点,科学布局幼儿园,着力增加嘉积城区学位供给,人口密度较大的长坡、大路、潭门等镇墟上应加快建设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2021-2025年,全市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7所,通过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新增公办学位数9710个。其中,规划新(改)建一批城区公办幼儿园,规划改建山叶幼儿园(原山叶小学改造),新建银海幼儿园、琼海中学幼儿园、勇敢幼儿园、大坡幼儿园、新南堀幼儿园、金海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拆除重建华侨幼儿园等,回购瑞海水城幼儿园、七彩阳光幼儿园、海城幼儿园和一城锦绣幼儿园等;新建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规划新建塔洋镇千秋幼儿园、东红幼儿园、东太幼儿园、大路镇中心幼儿园2园、长坡镇第二幼儿园、潭门镇第二幼儿园等。到2025年,全市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20所、公办学位6470个,新增乡镇公办幼儿园11所、公办学位3240个。加快创建省、市级优质幼儿园,到2025年底,省示范园或省一级园达5所,市示范园或市一级园达到60所。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通过优质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或集团化办园、委托管理、对口帮扶等方式,着力将一大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建园、农村园和薄弱园培育为“新优质幼儿园”多措并举加快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市资规局、市审批局)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琼建房〔2019〕70号)《琼海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办成公办幼儿园。加强源头把控,在土地出让环节将规划条件明确的幼儿园相关建设要求、开(竣)工期限、建成移交等,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落实验收环节的联合监管,应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必须由教育部门验收并依规移交举办公办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牵头单位:资规局;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

4.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办园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学指导。审批部门联合教育、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单位负责审查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视为非法办园,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给予相应处罚。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保障,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与奖补工作通过资金支持、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引导普惠民办园发展逐步整合、淘汰一些条件差、低水平的薄弱民办园。(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审批局、公安局、卫健委、市监局、执法局、消防支队)

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5.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政策。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1200/·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教育局)

6.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教财〔2022〕16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幼儿园乱收费。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在省级收费标准范围内动态调整公办幼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强化师资保障,切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幼儿园教师生涯全过程,在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确保每年设置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各园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责任单位:教育局)

8.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公办园人员总量管理。要对公办园教师编制进行审核,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公办园聘用编外教师由市人社局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工资福利由市财政列支,跟同等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保洁、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教职工。(牵头单位:委编办;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市教育局)

9.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可由小学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税务局)

10.切实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结合实际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将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制定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规划,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园“五级培训”要求,加大农村地区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并作为教师任职的首要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鼓励支持教研部门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农村幼儿园。市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幼教教研员、幼儿园园长与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不断提升园长教师业务素养。(责任单位:教育局)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1.强化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强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设立的审批管理。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资源统一配置和依法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镇(农场居)公办中心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教育局)

12.完善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民办园年检制度,落实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和退出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审批局、人社局、应急局、发改委、市监局、卫健委、财政局)

13.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公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主动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教育局)

14.加强办园行为治理。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

)加强联防联治,筑牢幼儿园安全保障

15.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园长为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健全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责任单位:教育局)

16.加强警联防联动。公安部门安排警力在上下学时段给予幼儿园勤务保障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教育局)

17.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为幼儿园创造安全的办园环境。(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卫健委、市监局、税务局)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8.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文化资源,创设“儿童友好”环境,构建高质量园所课程。推进医教协同,加强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保健保育及传染病防护等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

19.推进幼小衔接落实《海南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总结幼小衔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衔接机制,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初始年级深度合作。强化幼小联合教研,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2022年秋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责任单位:教育局)

20.推动教研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市教育部门至少配备一名市级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实际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调。严格落实《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政府牵头,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医疗保障、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着力破解制约我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完善激励机制用好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健全激励机制,努力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加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中展示、宣传典型经验。幼儿园要推进与家庭、社区的密切合作,构建家园共育共同体,通过举办主题开放日家长讲座、亲子游戏等多种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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