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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30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4日 文 号:海府办〔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主题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农业水费征收方式,保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琼海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府办〔2017〕176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通过全面征收农业水费,持续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 增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水商品意识。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定价、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建立适应全市灌区发展的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的长效机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征收对象

全市范围内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即在我市区域内,凡由国家投资兴建或民办公助兴建并已发挥效益的水利工程设施,通过拦、蓄、提、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农业用水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农业水费。发生土地流转或专业承包的,由现状实际用水户缴纳农业水费。六类低收入人群用水户施行“不征收不奖补”。

四、征收范围及目标

(一)征收范围。涵盖全市水利工程有效灌溉覆盖的种植粮食类农田、种植经济类作物农田、水产养殖区域等。全市征收范围的有关数据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各镇(区)进行统计。各镇(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范围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并登记造册,报市水务局备案。每年年底各镇(区)根据市水务局的指导开展征收范围数据核实工作,作为来年农业水费收取的依据。

(二)征收目标。水费征收目标根据征收范围统计数据确定。据统计,2023年我市水利工程有效灌溉覆盖的农田面积  6.430041万亩(包括自提水灌溉0.01万亩),经济作物面积   3.272084万亩(包括自提水灌溉面积0.0082万亩),水产养殖面积0.48478万亩,2023年应收农业水费共计3043097.42万元。其中,粮食类作物累农田征收目标为141.394902万元;经济类作物类农田征收目标为114.43684万;水产养殖类征收目标为48.478万元。(征收目标详见附件)。

五、征收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原来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要开始征收。

六、征收职责及流程

(一)征收职责。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琼海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农业用水分类定价。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开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的相关核实统计工作,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作出明确的界定。

市财政局:将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有关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保障,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水务局:履行水费征收和奖补的管理监督职责,指导各镇(区)开展水费征收相关统计、征收、奖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水费征收主体按规定管理使用所征收的农业水费。

琼海市税务局:指导农业水费征收主体申领农业水费征收发票(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编制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年度用水计划及水费征收计划,与各镇(区)签订供水协议,建立全市农业水费征收台账,协助各镇(区)和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农业水费征收。

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市农业水费征收的主体单位,负责设立全市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做好全市农业水费征收入账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所征收的农业水费。

各镇(区):履行本辖区水费征收奖补主体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农业水费征收奖补具体工作;指导各村(居)委会负责向所辖区域的用水户收取农业水费,履行农业水费收缴职责;统筹村委会将收缴的水费存入全市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并做好用水户水费征收的登记造册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在公示栏中公开水费征收信息,将该村委会各用水户年度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二)征收流程。

水费收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具体收缴流程为:1、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全市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2、市水务局公开发布水费收缴详细信息(即公开配水面积、配水水量、水价标准、收费额度等信息)→3、各镇(区)按照水务局发布的水费收缴信息,组织各村委会布置收缴任务并监督水费收缴工作→4、各村委会按照水费收缴任务,指定具体水费收缴人员进村入户收取水费并登记造册→5、水费收取后由村委会汇总上缴镇政府→6、镇政府联合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核实数据后上缴市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

对用水户的水费收取采取一年一次性征收的方式,每年度的11月底应完成该年度的水费征收工作。农业水费收缴统一使用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到琼海市税务局申领)。

七、征收标准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水稻、番薯、大豆)、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按照《琼海市物价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价价字〔2019〕3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29号)及《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和琼海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征收:

(一)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09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22元。

(二)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15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35元。

(三)淡水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2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养殖水面面积收费,为每年每亩100元。

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户实行定额用水制,在定额用水范围内按照上述标准收费,超定额用水部分根据《琼海市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海府办〔2022〕号)实行收费。用水户从库渠、河道等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水价的70%计收。

八、奖补方式

按照“先收后补(奖)”的方式,对用水户进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其中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进行精准补贴,对安装计量设施且实际用水量达不到用水定额的用水户进行节水奖励(超定额用水的不予奖励)。

精准补贴标准为:粮食类作物按照实际收取水费的100%进行补贴;经济类作物按照市级收取水费的 60%进行补贴;淡水水产养殖按照实际收取水费的 45%进行补贴。

节水奖励标准为:对用水量在定额范围内的用水户进行节水奖励,粮食类作物奖励用水价格的100%(即用水定额量×0.09元/立方米×100%),经济类作物奖励用水价格的60%(即用水定额量×0.15元/立方米×60%),淡水水产养殖奖励用水价格的45%(即用水定额量×0.2元/立方米×45%)。

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由市水务局根据各镇(区)的统计数据测算,并纳入市水务局年度市级预算。各镇(区)根据水费收缴情况,结合奖补的方式、标准,做好奖补资金发放到户的年度统计、申报和发放工作,市水务局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各镇(区)的用水补贴和节约用水奖励应在水费收取并上缴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后向水务局申报,奖补资金下达各镇(区)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发放到用水户银行账户中。

九、征收水费的使用

农业水费的支出范围是:水利排灌工程和排灌计量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更新;公益性农田水利排灌设施维修养护;征收主体的管理费。

十、征收考核

市人民政府将各镇(区)的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治水办将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纳入“六水共治”目标考核。

十一、征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成立琼海市水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琼海市税务局、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水价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顺利实施。为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要将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镇(区)需要加大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培训、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水费征收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水费征收。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公开执行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实行水费收缴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镇(区)利用公开栏、互联网等平台等媒介公示当年耕地数量、种植结构、用水情况、水费收支情况等,每年年底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水费收缴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关系水、人情水”,凡有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琼海市灌区灌溉面积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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