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 交通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008207452/2025-0000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主题词:绿色交通;零碳;新能源汽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奋力打造海南“清洁能源岛”,将博鳌近零碳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成向世界展示绿色转型的窗口,根据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区核心区东屿岛和岛外配套项目所在区域的交通管理。
第三条【管理目标】
自2025年3月起,示范区推行限制燃油车辆进岛交通管理,完成交通运输绿色化转型,提升绿色出行服务品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交通联席会议职责】
示范区建立交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组成,具体推进示范区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联席会设办公室,负责示范区交通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职责】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示范区实施限制燃油车辆进岛的交通管制措施,向确需进岛的燃油特种车辆发放通行证,对违反本细则要求进入示范区的燃油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资规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在东屿岛周边规划充足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停车场和换乘接驳站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第七条【住建部门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停车场、换乘接驳站、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提升换乘衔接便捷性,增强游客绿色出行体验感。
第八条【交运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东屿岛内新能源营运车辆(包括公交车、租赁车等)的准入管理和服务监管,对符合示范区准入条件的新能源营运车辆给予营运补贴。
第九条【财政部门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示范区各项减碳扶持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示范区交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消防主管部门职责】
市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区新能源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示范区各单位完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职责】
东屿岛运营单位负责对进岛游客完善绿色交通便利化措施,开展岛内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示范区高品质经营业态。
第三章 限制燃油车辆进岛
第十二条【限制燃油车辆进岛】
东屿岛内应当使用氢能、锂电池、燃料电池等零碳能源交通工具。除因消防、救护、供电、施工、安保、环卫、重大活动等原因必须进岛的燃油车辆外,禁止燃油车辆驶入东屿岛。
第十三条【确需进岛的燃油车辆的管理】
确需进岛的燃油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消防、救护、供电等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的燃油车辆,可不经批准直接进岛。
(二)因施工、安保、环卫等特殊作业要求必须进岛的燃油车辆,需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前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后持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岛。
(三)岛内开展会议会展或文旅活动期间,承担保障性任务的燃油车辆,需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后持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岛。
(四)符合上述情形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前申领车辆通行证的燃油车辆,可先予进岛,进岛后五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车辆通行证,否则应依法接受处罚。
第十四条【对燃油车辆擅自进岛的处理】
在通往东屿岛的行驶道路上按规定设置限行指引标识,引导进岛燃油车辆驶入换乘停车场位置。在东屿岛入口处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对未持车辆通行证擅自进岛的燃油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畅通岛内外绿色交通服务
第十五条【布设充足换乘停车位】
在紧邻东屿岛周边预留土地空间,用于建设多层立体停车场和规划后期增量停车场,布设充足驻车换乘停车位,方便燃油车停车进岛。
第十六条【建设综合性交通接驳站】
在每个停车场周边配套建设一个综合性交通换乘接驳站,为换乘人员配备新能源公交车、网约车、租赁车、摆渡车等多元化绿色交通换乘工具,提前办理进岛身份验证,保证游客停车后无缝换乘,提升进岛效率。
第十七条【建设摆渡车专用道】
建设串联接驳站与东屿岛的摆渡车专用道,保证摆渡车在专用道的行驶权利,避免机动车与摆渡车混杂行驶,维护进岛游客安全。
第十八条【建设新能源智能公交系统】
构建示范区新能源智慧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为大型活动交通组织等提供辅助决策,为出行者提供公交、停车、换乘等出行信息。
第十九条【开展智能网联车先行试点】
高标准推进示范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设施建设和示范应用,实现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无人装备应用场景等技术在东屿岛率先使用。
第二十条【重大活动期间交通应急调度】
在开展重大外事接待或会议会展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应当统一安排新能源公务接待车辆,接受应急调度安排,保障与会人员的安全便利和示范区交通秩序的有序通畅。
第二十一条【加强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示范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综合能源港等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障日常安全便利使用。
示范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实现“一张网”平台远程监测预警。
第二十二条【建设慢行交通系统】
完善沿海河水系、旅游景区的步行区域,保障步行路权,加快智慧路灯、发电步道、风雨连廊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示范区慢行交通系统。
第五章 促进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主办单位减碳扶持补贴措施】
在示范区举办会议会展、文旅活动等符合示范区零碳产业业态的,市政府通过测算活动期间的节能减碳量,对主办单位发放减碳运营补贴,扶持示范区零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岛内人员减碳扶持补贴措施】
推进示范区“碳普惠”体系创新,鼓励进岛人员创建个人碳账户,将“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纳入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碳减排信息,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在使用岛上公共交通、充电设施、服务消费等支付场景时给予费用抵扣,激励进岛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践行零碳理念。
第二十五条【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措施】
对岛内运营单位现有公共服务燃油车辆和员工燃油车辆进行新能源汽车更换的,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按规定予以补贴。
第二十六条【积极宣传引导措施】
示范区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围绕示范区交通管理举措加强宣传,培育零碳交通文化,妥善化解负面舆情,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示范区零碳交通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术语说明】
本细则部分术语说明:
(一)燃油车辆:指以燃油(如汽油或柴油)为动力来源,悬挂车牌为小型车蓝牌、大型车黄牌等非新能源绿牌标识的机动车辆。
(二)智能网联汽车: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车辆。
第二十八条【实施方案】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示范区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十九条【解释修订】
本细则由琼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公布与施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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