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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琼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琼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890/2024-0005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主题词: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琼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琼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琼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琼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琼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34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565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下同)。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镇(区)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归属于村集体土地的,若符合种植条件,原则上可将补贴发放到村集体账户,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二)补贴条件及范围

1.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补贴的时间范围: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的农作物。

三、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2024年上级分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历年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

(二)补贴标准。根据2024年分配到我市的补贴资金(3211.02万元)除以核实后全市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出我市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函告各镇(区)、农场。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进一步细化补贴条件,激励和引导农户(农场职工)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其中,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定向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种植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剩余省级资金与中央资金合并使用。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三)发放方式。为加快发放进度,采取分批发放补贴资金的方式,即已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镇(区),先按照200元/亩的标准发放第一批补贴资金,待核定全市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后,据实发放差额补贴(或收回多发补贴);对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主体(50亩及以上)在基础补贴上叠加200元/亩的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本项补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实施方案印发后,各镇(区)、农场、居都要抓紧开展工作,层层召开村(居)委会(连队)、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区)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琼海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均为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区)人民政府。

(3)各镇(区)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镇(区)政府

农场职工补贴的申报及审核,由辖区镇政府管理。其中,东进农场的补贴由石壁镇人民政府负责,立新农场的补贴由会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市热作中心职工(原市农科所职工)水旱田补贴参照以上做法,由长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场职工补贴申报、审核工作与各镇(区)同步进行。

(1)农场职工(含我市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琼海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复印件等)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场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区)政府,由镇(区)政府收集整理后以函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区)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5%),镇(区)、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区)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分配到本市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市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市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附件4)并在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各镇(区)、农场根据补贴标准制作补贴金额,并录入“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各基层财政所予以配合。                  

2.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收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及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印发,及时发放补贴和组织清算,并将补贴发放和清算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各镇(区)政府贯彻实施,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从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局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政府网站,以便于下载或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区)、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原则上要于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发放。各镇(区)、农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建立周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每周一将补贴发放情况(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做好补贴发放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琼海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村委会、农场、居参考格式)

          3.琼海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5.各镇(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         

情况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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