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潭门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及《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周边地区
暨潭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简介
一、项目概况
1、地理区位
潭门镇位于琼海市东部,地处东经110°37′,北纬19°14′,东邻大海,西与加积镇接壤,南濒博鳌,北通龙湾港。镇区陆路距离琼海市区23公里,东北距清澜37公里,南距博鳌8公里。镇内公路四通八达,公路交通较为便利。
2、规划范围
潭门镇镇域行政辖区范围96.4平方公里及“多规合一”确定的潭门镇区、潭门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为界,规划范围为367.04公顷。
二、规划发展定位和城镇性质
发展定位:琼海市东部开发轴线上的重要节点城镇;琼海市东部特色产业小镇;琼海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极;以文化旅游与生态农业为主导的综合型宜居城镇
城镇性质:“南海明珠·千年渔港·博览之窗”
以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为核心功能,依托博鳌亚洲论坛的文化内涵,结合潭门美丽渔村的特色资源,打造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南海风情小镇。
潭门港性质:集中心渔港、渔业基地、旅游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渔业基地。
龙湾港性质:以深水港、临港工业、海洋新兴产业为主的临港经济区。
三、规划结构
1、镇域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潭门镇域形成“两心、两轴、五片区”的村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
两心:潭门镇镇区形成的综合服务中心;
福田墟形成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两轴:沿滨海大道形成的产业发展主轴;
沿342县道形成的产业发展副轴;
五片区:冬季瓜菜种植及农业观光区、水源涵养及特色农作物种植区、高效农业种植区、特色渔业及渔家风情体验区、滨海休闲度假区
2、镇区空间结构规划
根据潭门镇功能定位以及用地布局结合地形地势和景观特点,形成“一轴、两带、五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轴:城市生活发展轴,规划沿滨海大道形成南北向的城市轴线。
两带:突出特色小镇海洋文化休闲度假主题,沿河道两岸形成海洋文化体验带和魅力渔港风情带。
五片区:海洋文化科教区、海洋商务休闲区、千年渔港风情区、城市生态居住区、海洋工艺产业区
四、用地布局
1、镇域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将镇域土地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水域等。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为931.75公顷;农林用地为6949.6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为2264.87公顷,一般耕地为799.97公顷;水域为272.36公顷。
2、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367.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共334.23公顷;非建设用地共32.81公顷。根据琼海市总体规划中对于海南省旅游公路(潭门镇段)及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在潭门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如土地利用规划图中所示,于滨海大道北部拟选址建设鱼跃潭门旅游驿站,用地性质为其他建设用地(H9),规划用地面积为10.78公顷。
本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共282.99公顷,其中各类用地规划如下:
(1)居住用地规划(R)
居住用地面积共71.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25%;
(2)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规划(A)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共42.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03%;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共45.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97% ;
(4)工业用地规划(M)
工业用地面积共42.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10%。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共58.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1%;
(6)仓储物流用地(W)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共0.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7%。
(7)绿地与广场用地(G)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共18.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44%。
(8)公用设施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共3.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3%。
五、道路交通规划
1、镇域道路系统规划
根据琼海市“多规合一”中,“五网”基础设施规划和海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规划,构筑潭门镇域交通规划中分为区域性快速干道——省道——县道——滨海旅游公路——乡道五级路网结构。
2、镇区道路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
将经长坡-东塘-林桐的038乡道拓宽升级成区域性快速干道,与滨海大道相连接,加强潭门镇与琼海博鳌高速公路的交通联系。改造并建设镇区外围过境交通线路,加强镇区、北部海洋经济产业园与琼海市区、博鳌镇的快速交通联系,减少过境道路对镇区的影响。
(2)内部交通
在镇区打造五横四纵道路主次路网体系,道路等级分为三级,即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36米不等,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8-22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8-12米。
(3)滨海旅游公路服务驿站
根据海南省滨海旅游公路驿站选址相关要求,于潭门镇区滨海大道北部为滨海旅游公路服务驿站预留发展用地,预留用地面积为10.7公顷。
六、开发强度
(1)容积率控制: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类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6-1.5,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零售商业、农贸市场、商务办公等)容积率控制为1.0-1.5,海洋经济产业园中工业用地容积率为大于等于1.0,新建生态居住区(包括村庄安置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2--1.8,渔港产业用地容积率控制为小于等于1.5。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等用地不作具体设定,列入0.5以下。
(2)建筑高度控制:整体建筑高度控制为24米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限高15-20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限高24米,工业用地建筑高度限高24米,渔港产业建筑限高24米,镇区居住用地(包括村庄安置用地)建筑限高20米。
(3)建筑密度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类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20%--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35%--40%,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25%--35%,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30%,渔港产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40%。
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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