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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78072843X/2020-0009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30日 文 号:海减办〔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主题词:受灾群众;受灾人员;口粮;救助资金;救助对象;救助情况;管理局;救灾款物;统计表;农作物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琼应急170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受到的旱情影响,为扎实做好2020-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同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情况出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好安排部署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提前谋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救助需求

各镇(区)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帐(需救助)》(见附件2),于10月9日下班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调查和核实工作,编制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和全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明确救助标准,严格确定救助对象

(一)明确救助标准。依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应急〔2019〕298号)以及《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琼民发〔2015〕10号)(见附件3,4)要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我市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为:

1、口粮救助标准。对于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导致冬春期间口粮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按2.5元/斤测算,下同)的标准,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的口粮。对于因灾造成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导致冬春期间口粮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的口粮。

2、衣被救助标准。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造成冬春期间衣被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户发放1-2床(件)棉被(按180元/床测算)和棉衣(按100元/件测算)。

(二)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

四、加快资金发放,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镇(区)要抓紧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报送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材料,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一律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掌握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帮扶衔接

各镇(区)要密切掌握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发灾害的救助工作,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还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六、其他事项

由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部门调整,现需重新确定各镇(区)负责冬春救助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情况,请按照附件5填好表格,连同其他4个附件于2020年10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和物资保障室。

联系人:符海涛;电话:13307600029,传真:62811089。

联系人:朱 莹;电话:18289875021,传真:62811089。

附件: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帐(需救助).xls

附件3〔2014〕1号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救灾处).doc

附件4关于印发《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救灾处).doc

附件5:琼海市各镇(区)冬春救助工作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情况表.docx




琼海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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