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琼海市2025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057/2025-0016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琼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主题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制药工程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制药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参加评审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限需要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对应的申报年限要求。
4.符合当年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二)评审条件。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学历条件。
1.技术员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工程师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四)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具体认定要求详见附件2)。202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建议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海南省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请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自行学习,网址:http://113.59.48.193:9090。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市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在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供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的最新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4)一式2份,A4双面打印,提供背面标注本人姓名的1寸彩色免冠照3张(不含粘贴在评审表上的照片,相片背面请写上名字并装好)。
2.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承诺语、签名、日期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确认)。
3.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须本单位人事部门手写)。“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近三年(2022、2023、2024)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下列顺序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必须和材料顺序一致。
3.个人综述报告。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结果、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等,要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不少于800字,工程师不少于1500字。
4.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5.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须写明申报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申报材料没有弄虚作假;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8.初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复印件,助理工程师证书(此项仅需申报中级职称提供,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遗失的,需由原申报单位开具评审表遗失承诺书)。
9.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劳动合同(聘用单位需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
10.社保清单(需与申报职称资历年限一致),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11.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6)。
12.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复印论文发表书刊正反封面、目录及当页论文正文(申报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1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含业绩成果个人综述、单位公示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成果鉴定书、重要技术报告、企业效益等证明材料)。业绩条件业绩成果条件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4.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若为企业内部培训的,须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表或其他能证明参加继续教育的佐证材料。
15.其他申报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经单位审核人员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的原件经现场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手机)、单位名称、申报专业。未按要求装订袋装,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须出具委托书(见附件10),并附《琼海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电子版。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10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人事室
联系电话:0898-62926080
附件:
1.附件1: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2.附件2:海南省制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doc
3.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doc
7.附件7:琼海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填写).xls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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